一、 签证申请须知
1.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波黑免办签证。
2. 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护照人员可免签进入波黑,最长可停留90天。
3. 持因私护照中国公民进入波黑须办签证,免收签证费。
4. 申请人须亲自到波黑驻华使馆申办签证。
5. 若携带未成年人赴波黑,未成年人应单独办理护照和签证,不能在监护人护照上以偕行人方式办理。
二、 签证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确定赴波黑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陆波外交部签证信息网,了解有关签证信息和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3. 填写签证申请表,准备签证所需资料(包括公证、认证)。
4. 到使馆递交签证申请,等候签发。
5. 领取签证。
三、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
1. 基本材料
1) 提供本人护照(有效期至少3个月以上)。
2) 两张2寸彩色白底近照3.5×4.5cm。
3) 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字。
4) 按其出行目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2. 商务签证
1) 赴波黑商务访问须提供经当地外国人事务局公证波黑公司的邀请信。邀请信须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访问时间及在波黑停留期间费用由邀请人负担等内容。
2) 邀请方提供银行担保证明和财产证明。
3. 探亲/旅游签证
1) 赴波探亲、旅游提供:经当地外国人事务局公证的邀请信,邀请信须包括:
⑴ 邀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⑵ 被邀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护照号码、访问时间、在波黑停留期间费用由邀请人负担等内容。
2) 中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 旅馆和机票预订单。
4. 赴波参加国际比赛、求学培训、工作经商需提供:
1) 波黑国家体育协会或国家奥委会的邀请函。
2) 波黑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文件。
3) 经当地外国人事务局公证的波黑公司邀请信和工作许可。
4) 体检证明。
5)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6) 身份证复印件。
四、签证、认证情况
1. 入境签证:波方依申请人要求,签发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签证。
2. 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须事先办妥前往目的国签证,提交联程机票、前往目的国签证复印件,波方发给停留5天的过境签证。
3. 长期签证:长期(D类)签证有效期一年以下、停留期180天以内的,适用于赴波求学培训、工作经商等长期赴波人员,办理此类签证须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五、签证费
依据中波双边协议,中国公民赴波签证享受免费签证政策。
六、波黑驻华使领馆信息
波黑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
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单元5楼1号
电话:010-65326587,65320185
传真:010-65326418
波黑外国人事务局: www.sps.gov.ba/engleski/index.php
波黑外交部签证信息网页:
www.mfa.ba/konzularne_informacije/vize/default.aspx
波黑国家边境管理局:www.granpol.gov.ba/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