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共和国
发表于2015-05-28 14:36:16 点击量:348

一、 签证申请须知

  1. 波兰属于申根协议国。

  2. 波兰签证种类:

  1) 过境签证("A"):持有人可以一次或多次进入一个或多个机场国际转机区域或申根国家机场。

  2) 申根签证("C"):持有人可以一次或多次进入申根区。自首次进入申根区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续停留或陆续停留的累积天数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国别签证("D"):持有人进入波,准许在波境内停留,或在一年的时间里,且签证有效期内,多次逗留申根区,累积停留天数超过三个月的权利。申根国家颁发的国别签证同样赋予持有人半年时间内赴其他申根国家旅行三个月的权利。

  3. 签证持有者须按照签证上规定有效期和停留天数在申根区或波停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规定停留天数,以及按签证规定的起止日期,进入和离开申根区或波境内。

  4. 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国别(D类)签证只在第一年时间里准许持有人在申根区停留。

  5. 波签证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6. 中文文件必须翻译成英语。

  7.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 签证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确定赴波目的和具体行程计划。

  2. 登陆波驻华使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

  3. 在线登记预约签证申请时间www.e-konsulat.gov.pl/。

  1) 国别签证或申根签证。

  2) 填写签证申请表。

  3) 预约提交申请时间。

  4) 下载打印签证申请表。注:申请表需本人签名。

  4. 准备签证所需材料,并按顺序排好。

  5.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携带填写好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和签证所需资料到签证处递交,交纳签证费和相关费用。

  6. 签证处按预约号顺序和预约时间先后受理申请。

  7. 等候签发或补充材料。

  8. 领取签证。

  三、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

  1. 有关申根签证申请参见“申根签证”。

  2. 长期居留许可:在波停留3个月以上中国公民须申请长期居留许可。该类签证适用于在波取得工作许可或进行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从事商业经营,学习或与波兰公民结婚的外国公民。所需文件:

  1) 四份填写完毕的定期居留许可申请表或临时居留许可证,在波居所居住超过3个月的证明文件(波兰语)。

  2) 五张彩色照片, 4.5 x3.5cm。

  3) 经济来源证明文件或资产证明文件。

  4) 签证费用。

  5) 有效护照。

  6) 出生证明副本。

  7) 结婚证副本。

  8) 在原国家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9) 原国家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 临时居留许可:

  1) 工作许可或在波境内从事其他有偿工作的委任书。

  2) 或出具一份证明申请人不需要工作许可或不需要劳动局局长同意为申请人颁发劳动许可。

  3) 或不需要从事其他有偿工作的委任书。

  4) 健康保险证明或覆盖在波境内医疗费用证明。

  5) 房产的法律证明。

  4. 从事商业经营临时居留许可

  1) 提供从事商业经营证明文件,说明其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以及应向波履行的义务。

  2)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明。

  3) 公司成立的证明文件。

  4) 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5) 劳动局局长颁发的雇佣许可或从业许可。

  6) 健康保险证明,或覆盖其在波境内的医疗费用的证明。

  7) 房产的法律证明及房产价值证明。

  5. 学习的临时居留许可

  1) 大学或学校发出证明文件,写明学习安排和录取通知书或继续学习等内容。

  2) 拥有稳定的和持续的经济来源证明,用以支付学习期间的费用。

  3) 健康保险证明。

  4) 房产的法律证明及房产价值证明。

  四、 签证情况

  1. 入境签证:波方依申请发给相应的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签证。

  1) 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赴波兰免办签证。

  2) 持公务、公务普通和因私普通护照赴波兰,需在波兰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签证。

  2. 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办妥前往国的签证,波方发给准许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

  五、 波兰驻华使领馆信息

  波兰驻华大使馆

  地址:建国门外日坛路 1 号

  电话:010-65321235,65321236,65321237

  65321888(贸易和投资促进处)

  传真:010-65321745(使馆),65323567(领事处)

  65324958(贸易和投资促进处),65321246(武官处)

  电子邮箱:pekin.amb.sekretariat@msz.gov.pl

  网址:www.msz.gov.pl/Strona,glowna,1.html

  提交签证申请时间:周一、三、四9:00至12:00

  领取护照时间:周一、三、四13:30至14:30

  旅行社及外事办:周二9:00至12:00

  注:如遇中国及波兰公共假日,不对外办公。

  波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领区:广东、广西、海南

  地址:广州市沙面大街63号

  电话:020-81219993、81219994

  传真:020-81219995、81218992

  波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18号

  电话:021-64339288

  传真:021-643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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